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头等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还是要多花心思在产品上,如果一心都用在如何节约这些成本,恐怕也是走不长远的。玉林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那么大家思考一下,企业支付的社保费用能抵扣吗?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恐怕想都不用想,不能抵扣,从未听说社保费用能抵扣进项税的。确实,增值税的原理在于抵扣链条,上环节征税,下环节抵扣,社保费用本身不涉税,当然也不存在抵扣一说了。
所得税税前扣除没有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头等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但是可以扣除的这部分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缴纳的和企业没啥关系。
有些朋友会问,我单位帮个人承担了其应该要缴纳的社保,那这部分社保企业能税前扣除吗?其实弄清楚这个问题,你看看这张图片就清楚了。
从图片可以看出,我们明确个人承担的社保本身不是企业列支的成本费用,企业列支的人工成本无非就是企业应该承担企业部分的社保公积金以及应发工资。
至于个人部分的社保,本身应该由个人负担的,不存在由企业税前扣除这一个说法。
我们再从分录上看看。假如工资10000,个人应缴纳的社保2000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 2000
贷:银行存款8000
代缴纳个人部分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你看,个人部分的社保本身没有列支在企业费用里面,企业对个人部分社保仅仅是代扣代缴,企业实际支出10000银行存款,列支的就是工资费用。
其实,企业帮个人部分的负担个人部分社保2000,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待。
1、如果企业不扣,你自己交了2000社保,然后把这2000再拿到单位报销,让单位负担,单位也答应给你报销。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实际成本列支了10000+2000,那么这2000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为不是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属于个人负担的。
2、企业告诉职工,公司给你负担个人部分社保,工资10000,个人社保2000,公司给你发12000,这12000公司列支为工资,那么当然都可以税前扣除了。
所以,同样是负担12000支出,同样是帮助员工负担个人部分社保,一个就能扣,一个就不能扣。
能扣是我们把他看做工资,帮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社保变相增加了其扣费前工资费用,这些一并作为企业工资成本列支。
不能扣,是我们单独让员工报销,单独列支为费用,这当然会被认为是无关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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